《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解读

  • 发布机构: 日喀则市统计局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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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年份为普查年份。国务院于2019年10月31日印发《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将实现的重要历史节点,人口发展进入重要转折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020年2月28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日政发〔2020〕3号),现解读如下。

一、普查意义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制定下一阶段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人口发展战略的重要依据。同时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和完善未来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的基础,也为教育和医疗机构布局、服务设施建设和分布、城乡道路建设等提供决策依据。做好人口普查工作,查清查实全市人口数量和结构,对于日喀则发展提供咨询决策至关重要。

二、普查目标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全面查清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普查对象及普查内容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为夯实人口普查数据质量,首次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中登记身份证号码。对身份证号信息,我们将进行保密处理,在普查全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四、组织方式及普查表式

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也要登记普查信息。利用身份证号码和部门行政记录数据进行全面对比,查疑补漏,确保普查登记全面覆盖,不重不漏。

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表共有四种,一是普查短表,普查员将到全市所有住户家实地入户询问采集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普查短表信息;二是普查长表,按照国务院人普办抽中户清单普查员将再次入户实地询问登记包括所有短表项目和人口经济活动、婚姻家庭、生育和住房等情况项目的普查长表信息;三是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以及入境目的、时间、身份和国际、就业情况等项目;四是死亡人口调查表,是由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填报。

五、普查对象法定义务

人口问题是关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问题,人口发展变化影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也与个人和家庭生活息息相关,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意义深远。普查对象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隐瞒、伪造有关情况。在普查员入户登记普查信息时请提供家庭所有户口本,以便调查员准确界定本户应登记户籍人口。

六、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普查

各级普查机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在普查全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信息。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